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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明:医疗损害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与处置方法时间:2021-09-30 总之,想退就退,总能找到合适的理由。 【主动回避:例如鉴定机构负责人或鉴定人与某一方有利害关系】 但是,要退快退,不参与就与你无关。 【医疗损害鉴定这碗饭不是一般人能吃的,不要撑坏了肚子就完了】 以上两句话,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细细评味,对你没害处。因为要承接医疗损害鉴定,需要有能力吃这碗饭,还要有智慧地不要把自己的饭碗砸了,因为这碗饭不好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1、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自我保护); 2、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 3、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4、涉及死亡后果者,医患双方应一致认可既往的死亡原因鉴定意见;若未进行死亡原因鉴定的(尸检),双方应同意鉴定机构根据提供的鉴定资料进行死因推断,并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签字确认。未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又难以推断死亡原因,影响判断医疗行为、因果关系的,不予受理;(谁来受理?) 5、其它不予受理的事由。 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及时与委托方书面说明原因。在人民法院的要求下,应出具退卷函。 作者:王绪明【具有临床医学、心理学、法医学、法学、经济学等高等教育背景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专注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纠纷预防的研究和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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