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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会)议程时间:2021-09-30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听证会由司法鉴定人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告知举行鉴定听证会的目的、议程和要求; 2、介绍参与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在场的所有人员); 3、宣布鉴定听证会纪律、要求,并介绍案由、鉴定事项、鉴定目的及用途等有关情况;【参会人员手机全部关机或静音,除事先预定的录音摄像或直播外,一律不得进入录像录音】 4、询问到场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是否回避由鉴定机构决定,决定不予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鉴定人和专家的是否回避最好在开会前3-5日征询确定,临场是否回避主要是看鉴定人及专家临时有更换); 5、告知当事人在鉴定中的有关事项及要求,承诺在鉴定中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6、提示陈述观点和理由重点: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些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了哪些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院方往往是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如果认为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则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提出论证并回答鉴定人和专家的提问。 7、医患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有关情况,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一人主要陈述,其他人可以补充); 8、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9、鉴定人或参与专家询问有关诊疗的情况; 10、明确与鉴定有关的事实、鉴定材料及补充材料的要求: 11、宣布到会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同时离场(场外等候签字确认鉴定听证会笔录),但鉴定人认为鉴定中有必要邀请其旁听的除外; 12、听证评议:鉴定人及参与的专家,对医患双方提出的争议作出评价,提出观点及所持依据,最终汇总,制作听证意见记录,签字结束听证会。 作者:王绪明【具有临床医学、心理学、法医学、法学、经济学等高等教育背景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专注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纠纷预防的研究和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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