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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明: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角度看医患纠纷时间:2021-09-30 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其实就是要把患者的就医过程‘再现’,分别站在患者和医生的角度总结就诊中的得失,最后依据医学医疗水准来给诊疗一个相对客观的评判。这也是我常常说的,鉴定工作就如同考古,也就是这个道理。 从各类鉴定案件来看,主要引发医患纠纷的有以下几个类型: 第一、信息不对称即医患沟通不到位,这与我国公民基本医学健康素养还处在较低水准,以及与医生“只看病,不看病人”的诊疗现状有关。 第二、患者与家属对于医生的期望和依赖太高,而医生只是把“看病”当工作,尤其是大医院,医生的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沟通,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从症状找病因,再针对病因制定治疗方案,再从症状与数据的变化中判断自己对病的判定,往往忽略了形成病的长期过程与生活习性下的问题,以及偏好的纠正,需要患者与医生配合,一起去抵制疾病,才是一个正向合力的方案。 第三、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是医患纠纷最大的分歧。我们在鉴定中也格外谨慎,首先要看这个诊疗措施是不是必要,而且诊疗实施前是否明确告知患者及家属可能出现相应并发症,出现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置方案是否及时适当。还有这种并发症的估计不到的例外情况,以及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只要医生按照通常即原则做大了尽职尽责,都不会判定医生有责任。有很多“并发症”,都是因为医生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一旦出现来不及或措手不及而望洋兴叹的结果,对于此类情况,我们会判定医生有责任,但往往都是次要或轻微责任。 第四、面对死亡,医患纠纷比较多。原因是患者家属一时接受不了亲人离去的现实,与医生相对无奈之举有关。这与我国医生对死亡的全民教育有关,死亡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和生命归宿问题,谁也无法不死。但对于死亡,以及死亡的过程预判,特别是病危前与家属的沟通,都是至关重要的,这里医生往往做得不够或认为这个沟通没那么重要。 第五、医疗纠纷预防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甚至是缺位。很多大医院都设有医患纠纷投诉中心及人民调解、警务室等,这些都是为了纠纷‘处理’而做的,对于预防教育基本没有实施,这才是最大的隐患,也是纠纷的根源。 第六、不重视或不认真面对医患的抱怨。没有把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而升级到恶性事件也是很多见的。小不知乱大谋,也是屡见不鲜的。 以上几点,是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实践中总结的个人认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共同讨论,为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起到一点点作用。 作者:王绪明【具有临床医学、心理学、法医学、法学、经济学等高等教育背景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专注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纠纷预防的研究和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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