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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王绪明:司法鉴定机构与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比较

    王绪明:司法鉴定机构与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比较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第三十五条则明确规定“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之规定,将鉴定机构与医学会因医疗纠纷引发争议鉴定,都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结束了‘医疗事故鉴

  • 王绪明:医疗损害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与处置方法

    总之,想退就退,总能找到合适的理由。【主动回避:例如鉴定机构负责人或鉴定人与某一方有利害关系】但是,要退快退,不参与就与你无关。【医疗损害鉴定这碗饭不是一般人能吃的,不要撑坏了肚子就完了】以上两句话,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细细评味,对你没害处。因为要承接医疗损害鉴定,需要有能力吃这碗饭,还要有智慧地不要把自己的饭碗砸了,因为这碗饭不好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1、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自我保护);2、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3、鉴定材料不真实

  • 王绪明:医疗损害鉴定的回避制度

    医疗损害鉴定的回避制度,是从其他法律职业从业规定中的回避引入的,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鉴定人的保护。在此,我必须告诉大家一句话:没有你的参与一切将与你无关。下面就如何回避和那些应当或可以回避的,列举如下,欢迎更多的补充意见,留在评论区,以期更为完善。回避包括主动和被申请人,包括应当回避与可以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和/或聘请的临床专家应当回避:1、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参与过与本案相关的鉴定的;5、存在可能影响公

  • 王绪明:医疗损害鉴定中鉴定机构需要如实告知内容

    接受委托之后,对相关事宜审查并如实全面书面告知非常必要且重要,是鉴定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及时客观完成鉴定任务的保障。鉴定机构应如实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以下事项:1、本案鉴定人员(姓名、职称)(聘请专家?)及是否申请回避;2、本案的鉴定项目及鉴定费用数额与收费依据;3、存在的鉴定风险,并签署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4、用于此次鉴定的病历资料;5、告知举行鉴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需要携带的身份材料、书面陈述内容、缺席的后果;6、其他相关事宜,如未经尸检可能对鉴定的影响等。上述告知事项应有医患双方代表签

  • 王绪明: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角度看医患纠纷

    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其实就是要把患者的就医过程‘再现’,分别站在患者和医生的角度总结就诊中的得失,最后依据医学医疗水准来给诊疗一个相对客观的评判。这也是我常常说的,鉴定工作就如同考古,也就是这个道理。从各类鉴定案件来看,主要引发医患纠纷的有以下几个类型:第一、信息不对称即医患沟通不到位,这与我国公民基本医学健康素养还处在较低水准,以及与医生“只看病,不看病人”的诊疗现状有关。第二、患者与家属对于医生的期望和依赖太高,而医生只是把“看病”当工作,尤其是大医院,医生的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沟通,把主

  • 王绪明: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角度看医患纠纷

    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其实就是要把患者的就医过程‘再现’,分别站在患者和医生的角度总结就诊中的得失,最后依据医学医疗水准来给诊疗一个相对客观的评判。这也是我常常说的,鉴定工作就如同考古,也就是这个道理。从各类鉴定案件来看,主要引发医患纠纷的有以下几个类型:第一、信息不对称即医患沟通不到位,这与我国公民基本医学健康素养还处在较低水准,以及与医生“只看病,不看病人”的诊疗现状有关。第二、患者与家属对于医生的期望和依赖太高,而医生只是把“看病”当工作,尤其是大医院,医生的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沟通,把主

  • 王绪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会)议程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听证会由司法鉴定人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告知举行鉴定听证会的目的、议程和要求;2、介绍参与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在场的所有人员);3、宣布鉴定听证会纪律、要求,并介绍案由、鉴定事项、鉴定目的及用途等有关情况;【参会人员手机全部关机或静音,除事先预定的录音摄像或直播外,一律不得进入录像录音】4、询问到场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是否回避由鉴定机构决定,决定不予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鉴定人和专家的是否回避最好在开会前3-5日征询确定,临场是否回避主要是看鉴定人及专家临时有

  • 王绪明: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评议总结要点及遵循的原则

    1、避免闲杂人员在场(除负责记录人员外);2、总结听证要点、焦点、重点,还原事实真相;3、先讨论确定是否存在诊疗过错,并逐一穷尽总结罗列;4、确定损害后果是否客观存在;5、逐一分析过失与损害后果是否相关联;6、逐一确定过失与关联之间的原因力系数;7、得出统一意见(记录不同意见)。1、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基础原则即基本规则【过失理论】;医疗过错的认定的基本规则医疗过错是否存在进行的一般性原则和基本要求,是医疗过错判定应该遵循的最基本准则。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医学上所要求的最佳注意义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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