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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中华医学会关于印发《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2021年2月25日 医会鉴定发[2021]33 号)各地医学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的要求,我会组织制定了《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现予印发。我会制定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格式和书写要求、医疗损害鉴定学科专业组名录和专家库专家聘书格式附后,供医学会建立专家库、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使用。中华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相关工作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地医学

  • 【鉴定热门】交通事故鉴定,交警、片警、律师、急救必看

    引言:交通事故处理中,鉴定的时限是几天,需要做哪些鉴定的项目?鉴定时需要用哪种委托文书?哪些项目由自己委托,哪些项目由交管部门委托?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呀,都涉及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相关问题,小编在下文为你详细介绍!一、检验鉴定的时限 1、委托时限三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三日后(需向上级报批):对现场调查

  • 人身损害三期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很多受伤者认为达不到伤残等级,也缺乏对三期鉴定的正确认识,并没有去委托鉴定,从而失去了应有的赔偿机会。以下针对三期鉴定做简要解析,使受伤者充分了解伤后应如何委托鉴定,以获得最合理的赔偿。三期鉴定委托申请注意事项:申请三期鉴定,一般在伤情稳定后提出,且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申请,因为三期鉴定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在进行。即使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因为即使没有伤,也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及营养的时间。我都有权让对方赔付那些种类赔偿?1、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

  • 最高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1.1.1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江西司法鉴定机构总数压缩20%!江西省司法厅发布《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

    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2019年10月21日 赣司鉴字[2019]7号)为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全省司法鉴定资源,保障和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科学有序发展,更好适应和满足办案机关和公民、组织的鉴定需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

  • 山东各鉴定协会明确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护理人数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等鉴定事项

    明确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护理人数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等鉴定事项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32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2日   司 法 鉴 定 程 序 通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B1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

  •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规[2020]3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0年5月14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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