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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简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详细内容 主要接受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委托,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提供法医学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的赔偿。 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3-1 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