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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朱某某盗窃案件人像司法鉴定意见出庭作证

【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男,1970年8月8日出生于××省××县,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本案中朱××因涉嫌于2015年12月27日11时许,先后进入××市××汽车维修店和××的服装店内,分别趁店内人员不备,窃取受害人放在店内收银台上的二部苹果手机,于2017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被批准逮捕。

公安和检察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朱××对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也不认可在两起盗窃案件现场监控录像中出现的嫌疑人人像是自己所留。

2017年9月12日,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盗案现场监控录像视频1和视频2中出现上穿深色外衣的嫌疑人人像是否为被鉴定人朱××所留进行人像同一性鉴定。

由于该案的人像同一性司法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的关键性证据之一,在被告庭审前仍然是“零”口供的情况下,庭审中法官以及控、辨双方会对人像同一性司法鉴定意见提出哪些质证?如果被告当庭对鉴定意见仍不认可,最终法庭是否会采信鉴定机构出具的人像同一性鉴定意见进行判决?在××地区公、检、法领域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6日××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蔡××、检察官助理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及其辩护律师杨×到庭参加诉讼,鉴定人卢××出庭作证。鉴于该案庭审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地区各级公、检、法机构派员60余名观摩庭审。(见下图)

【鉴定情况】

本案遵守和采用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4001-2010《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2002-2015《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检验鉴定。

(一)对检材视频的检验

检材1视频,文件格式:MP4,分辨率:1280×960像素,视频长度:00:12:03,帧速率:15fps。图像显示时间码范围:2015年12月27日11时28分31秒至2015年12月27日11时40分34秒,摄像机名址:“CAMO1”。(见下图)

检材2视频,文件格式:MP4,,分辨率:1280格式:2像素,视频长度:00:12:02,帧速率:25fps。图像显示时间码范围:2015年12月27日11时28分31秒至2015年12月27日11时40分33秒,摄像机名址:“Camera 01”。(见下图)

(二)对样本照片的检验

2017年05月04日拍摄的被鉴定人朱××头面部正面、左侧面和右侧面彩色数码图片共3张,格式:JPG,分辨率:450×600,大小:29.9KB-33.6KB。

2017年08月28日拍摄的被鉴定人朱××头面部正面、背面、左侧面和右侧面彩色数码图片共8张,格式:JPG,分辨率:4032×3024,大小:1.22MB-1.62MB。(见下图)

(三)对检材和样本人像的比较检验

为了分析辨识检材视频图像和样本图片中人像的细节特征,对检材视频副本进行了超分辨率处理,对检材视频截图

和样本照片进行了无损放大、HDR高范围曝光和降噪等软件增强处理,并按人像瞳距或相同的其它两测量点间距离作基准,将检材与样本人像调整成约等大,编制人像特征比对表,通过特征标示法进行比较检验。

经综合评断认为,检材监控录像视频图像中的嫌疑人人像与被鉴定人朱××样本照片人像细节特征清晰、稳定、可辨识。检材嫌疑人人像显示的鬓角、眉、眼、鼻、唇、耳、褶纹、点状深色痦痣等31处细节特征,其形态独特,价值较高,上述细节特征的形态、色泽、存在位置和相互关系与样本人像相对应处的细节特征均相符合一致。综上,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

人像比对中存在的少量差异点系由于检材与样本人像拍摄时间、工具、角度、光线、清晰度和噪点不同而产生,可以合理解释。

鉴定意见:送检监控录像视频1图像中在“2015-12-27 11:31:07”和视频2图像“12-27-2015 星期日 11:31:22”时间点前后出现上穿深色外衣的嫌疑人人像是被鉴定人朱××所留。(鉴定意见附图及部分细节特征比对表见下图)

【出庭作证】

(一)接到出庭通知书,与法院确认相关事宜

2017年11月25日,鉴定中心收到××市人民法院要求本案鉴定人于2017年12月6日出庭作证的通知书。鉴定人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一位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可以准时到庭,并确认出庭的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并确定出庭费及差旅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鉴定人出庭前的准备

首先,鉴定人调取鉴定卷宗,温习了本案的委托鉴定经过和相关鉴定内容,为接受质证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准备好出庭所需的相关资料:原始鉴定卷宗;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执业证明材料;制作了出庭作证需要当庭展示视频和附图的PPT多媒体文件;准备了其他鉴定相关的专业技术材料。

(三)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2017年12月6日,鉴定人与助理提前到达法院指定的法庭,向法庭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安装鉴定人携带的笔记本电脑,通过PPT高清图像展示鉴定意见视频和附图,并在其配合下安装试播成功,然后到证人等候室等待法庭通知。在开庭后的法庭证据质证阶段,鉴定人接到法警通知后进入法庭,在指定的鉴定人席位就座。(见下图)

首先由法官核实出庭鉴定人姓名、年龄、职称,要求鉴定人出示所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执业资格证,签署如实作证的书面保证,并询问控、辨双方和被告人对鉴定人是否提出回避,法官询问后,控、辨双方和被告人对上述问题均无疑义。

随后法官要求鉴定人对本案鉴定经过和鉴定意见做出说明。

鉴定人结合通过法庭电子大屏幕播放的PPT演示,有依据地阐述了××司鉴[2017]图鉴字第×××号鉴定意见案件的受理、委托事项、鉴定材料审查、鉴定遵守和采用的技术规范、鉴定使用的软硬件工具、对检材和样本照片的图像处理、对检材视频和样本照片的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对检验结果的综合评断以及鉴定意见等。

法官又提出了人像同一性司法鉴定的基本原理问题要求鉴定人解答。

鉴定人卢××:人像同一性司法鉴定是有资质的鉴定人指通过比较、分析,对声像资料记载的人体相貌的同一性问题所进行的科学判定。其科学原理是人体相貌的个体差异性和相对稳定性。人体外貌的解剖学特征、人体动态特征、人体特殊标记特征及人体着装、佩饰特征是人像同一性鉴定的具体依据。

随后,法官又对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依次发问,要求鉴定人解答。

法官:公诉人对此鉴定意见有何问题和质疑?

公诉人蔡××、季××:对鉴定意见无疑义。请鉴定人回答下列几个问题:

公诉人蔡××:站在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你之前是否见过或认识?

鉴定人卢××:没见过,也不认识。

公诉人季××:鉴定人执业范围包括那些项目?执业以来办理过多少起人像比对鉴定案件?

鉴定人卢××:我执业证批准的是“声像资料鉴定(图像资料鉴定)”,具体鉴定项目包括:人像同一性、物像同一性、录像过程分析、录像/图像完整性(真实性)等,从2013年至2017年执业以来已经办理过六百余起人像同一性鉴定案件。

公诉人季××:鉴定意见书中写到通过“31处细节特征” 认定嫌疑人人像是被鉴定人朱××所留,主要依据是什么?

鉴定人卢××:检材嫌疑人人像显示的鬓角、眉、眼、鼻、唇、耳、褶纹、点状深色痦痣等31处细节特征,其形态独特,价值较高,上述细节特征的形态、色泽、存在位置和相互关系与样本人像相对应处的细节特征均相符合一致。《录像资料鉴定规范》中人像鉴定规范强调,应特别注意人像的特殊标记特征的符合情况,如痦痣、伤疤等,一般情况下有10处以上细节特征相符合可以认定为同一人,如有痦痣、伤疤等特殊标记,有5处以上特异性特征相符合即可以认定为同一人。朱××面部有比较特异性的特征,如右耳轮上部和耳垂下部有2颗点状深色痦痣等,明显区别于他人,很难重复出现在两个人身上的同一部位。综上,检材与样本人像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符合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已经构成人像同一的个性特征本质属性。

公诉人季××:你鉴定过的人像案件中有没有出现过比对错误?

鉴定人卢××:目前还没有。

法官:辩护律师对此鉴定意见有何问题和质疑?

辩护律师杨×:请问鉴定人,人像鉴定结论准确率是否能达到百分之百?

鉴定人卢××:人像同一性鉴定意见是按照技术规范规定,采用综合评断的方法作出的(回避存在百分之几误差的提问陷阱),鉴定人认为本案鉴定意见是科学、客观、无误的。

辩护律师杨×:人像认定同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鉴定意见书中承认人像比对尚存在少量差异点,辩护人认为无法排除与朱××体貌特征相似的人实施盗窃的可能性。

鉴定人卢××:认定依据的问题我刚才已经回答过公诉人,朱××面部有比较特异性的特征,如右耳轮上部和耳垂下部有2颗点状深色痦痣等,明显区别于他人,很难出现在两个人身上的同一部位。存在足够数量符合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已经构成人像个性特征同一的本质属性。存在少量差异点的解释问题,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书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法官:请辩护人注意,不要向鉴定人提问已经回答过的问题。

辩护律师杨×:鉴定意见书附图中“11:31:22截图(9)见图片12-1、12-2”显示:嫌疑人右耳垂下部有1颗点状深色痦痣,鉴定人标示为符合点,而我认为样本照片的点小,检材截图的点大,应该是差异点。

鉴定人卢××:人像比对中存在的少量差异点系由于检材与样本人像拍摄的时间、工具、角度、光线、清晰度和噪点不同而产生。上述痦痣特征点大小差异的问题,是因为样本照片是使用照相机拍照,分辨率4032×3024像素,点状痦痣聚焦清晰,而检材视频图像是摄像头拍摄,分辨率1280×960像素,检材人像图像又经过局部放大,因此,点状痦痣产生的光学扩散使痦痣稍微模糊变大,属可以合理解释差异的符合点。

法官:被告人对此鉴定意见有何问题和质疑?

被告人朱××:我记忆力不好,去没去过那两个店的事我记不清了。

法官宣布,若无其他问题,鉴定人可以退庭,等待法庭调查结束后,鉴定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出庭作证1小时10分后,鉴定人退庭。法庭继续审理其他内容。在休庭过程中,鉴定人审阅出庭作证记录无误后签字。鉴定人完成出庭作证,离开法院。

【鉴定意见采信情况】

2017年12月27日,××人民法院采信了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做出“被告人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2868元,返还被害人沈××;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3500元,返还被害人查××”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根据被盗现场的监控视频、鉴定人卢××的证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实出现在盗窃案件现场并实施盗窃手机行为的男子系本案被告人朱××。辩护人在庭审中虽以监控视频模糊、人像对比尚存在少量差异点、无法排除与朱××体貌特征相似的人实施盗窃的可能性,而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果提出异议,但鉴定人卢××当庭作出详细说明,并辅以大量人像特征对比图片,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可以得出唯一性的结论,排除了朱××之外的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盗窃罪证据不足,应无罪释放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在庭审过程中无视法庭纪律,认罪悔罪态度差,反映其主观恶性较深,应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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