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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明: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专家)听证之前准备「五条」时间:2021-09-30 1、明确鉴定事项,总结提炼争议焦点,熟悉鉴定材料; 2、了解患者症状,作出合理病因假设,设计诊疗方案; 3、查找诊疗证据,分析对照诊疗规范,得出初步意见; 4、梳理关键材料,演绎推理实验验证,总结提出问题; 5、设计听证方案,了解医患心理预期,准备突发预案。 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比较随意,很多鉴定人和抽调专家在举行鉴定会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准备,听证会上才翻看鉴定材料,听听医患双方的陈述,基本提不出问题,凭感觉确定鉴定意见。为何如此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目前已经有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资格要求,以及鉴定类别、目的、结论的表述规定,但没有规范的统一流程规定,尤其是随机抽取专家,目前还停留在鉴定机构相对狭小的和固定的‘熟人圈’,没有以省或市为单位组成统一的专家库,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则比较宽泛,很多鉴定人和抽调的专家没有经过系统化、专业化培训,认识和把握具体案件的尺度偏差较大,鉴定人的分析说理性不强,意见描述不够精准,人为因素比较大,公信力普遍较低。 第三、医疗损害鉴定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对于不同的水准有不同的解决和判断,尤其是参与的临床专家,参加就是为了‘拿钱’,顺着鉴定人的‘意思’说,没有自己的独立客观评判,这主要是专家不需要担责,没有责任的参与,哪有什么实质性意义。 为此,针对医疗损害鉴定,有关组织和鉴定机构,要组织邀请专家探讨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研讨与培训,达成行业共识,共促鉴定公信力,树立鉴定权威。 作者:王绪明【具有临床医学、心理学、法医学、民商法学、经济学高等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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